福鼎新闻网讯(郑秋卉)福鼎一女子付费搭乘同村人摩托车发生事故,受伤后将驾驶员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日前,市法院邀请村干部成功调解该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2020年12月,小林甲付费搭乘小陈驾驶的摩托车,途中与小刘驾驶的无牌三轮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林受伤住院。经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小刘负主要责任,小陈负次要责任,小林无责任。小林认为其与小陈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小陈应将其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现因小陈造成其受伤,小陈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虽然小陈及小刘已分别赔偿小林1.5万元、1万元,但小林认为仍存在经济损失15余万元,遂诉至法院要求小陈赔偿。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村村干部参与调解。考虑到双方家庭经济状况都存在困难,村干部从邻里和睦出发进行劝导,法官则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法说理,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陈同意再赔偿3.5万元,小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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