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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出台《关于将未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规定》

2020-08-31 15:57:17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许嘉 陈可希

福鼎新闻网讯(许嘉 陈可希日前,市法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出台《关于将未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规定》,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管理。

据悉,该《规定》适用对象为羁押在福鼎市看守所且市法院尚未做出一审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明确了量刑参考从轻、从重的主要范畴,从轻考量情节包括及时、主动制止同监室在押人员打架斗殴、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他人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等五个方面。从重考量情节包括违反监规纪律、经多次教育不改的、企图串供、隐匿罪证、逃避法律制裁的,煽动狡辩翻供、妨碍他人悔改等九个方面。而将未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表现纳入量刑情节作出的从重或从轻处罚的量刑幅度,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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