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问题解答(九):投票选举有哪些方式?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6-11-06 15:50:17
福鼎市选举委员会
投票选举有哪些方式?应注意哪些事项?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无记名投票原则,指投票人在投票时,在选票上不注明自己的姓名,由自己填写,而且可以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并由自己投进票箱的一种投票方式。相对于记名投票或者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更民主,投票人不受外界的干扰,更有利于投票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使选举的结果更加真实。
投票选举有三种方式:投票站投票选举、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流动票箱投票选举。应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设投票站进行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应当严格依法使用,加强全过程监督,在正常安排工作人员的基础上,确保每个流动票箱使用时至少有2名监票人员负责。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各选区投票选举的方式。
投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
(2)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办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
(3)写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便替其他选民写票等。
(4)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他信任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选举委员会要提供帮助。
(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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