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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问题解答(七):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应遵循什么程序?注意哪些问题?

2026-11-03 19:14:50 福鼎市选举委员会

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应遵循什么程序?注意哪些问题?

提名推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应遵循选举法规定的程序,确保民主、合法、公开、公正。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选民直接选举乡级人大代表时,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时,县级和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内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内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政党和人民团体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经过本组织内部的民主协商或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推荐意见;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需所有联名选民亲自签名。其中10人以上联名的选民中,不包括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本人。

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选举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应当依法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在一个选区内,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都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

地方党委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提前谋划,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组织选民联名提名推荐。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统一考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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