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福鼎公安曝光多起典型案例
自10月28日起,福鼎市公安局深入各乡镇开展农村三轮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0月28日至29日,共查处三轮车未戴头盔、违法载人等各类违法行为73起、拘留10人。
一起来看几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10月28日17时许,太姥山派出所交通警务队发现黄某汉驾驶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行经974线福鼎市店下镇纬五路某路口被拦截检查。经核实,该车核载1人,实载4人,同时还存在无牌无证驾驶、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人黄某汉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案例二
10月28日10时许,贯岭派出所发现王某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在贯岭镇战坪洋村104国道路段被拦截检查。经核实,该车核载1人,实载2人,同时存在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案例三
10月28日17时许,店下派出所发现陈某清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经过福鼎市店下镇才南线某路段时被拦截检查。经核实,该车核载1人,实载4人,同时还存在无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人陈某清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案例四
10月29日10时许,前岐派出所交通警务队发现张某杰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行驶至前岐镇福盛路某路段被拦截检查。经核实,该车核载1人,实载3人,同时还存在驾驶与准驾不符、无牌无证驾驶、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人张某杰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福鼎公安提醒
三轮车载人隐患大,人货混装险象生。福鼎公安将持续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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