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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11场民间标会、造成百万损失,福鼎一女子获刑!

2026-10-15 09:44:05 “公信福鼎”公众号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王某桂以“会首”身份组织多场标会,倒会造成百万元损失。该案再次提醒公众,参与民间标会存在极大法律与资金风险。

2022年10月至2026年1月,王某桂单独或伙同王某(另案处理)担任会首,在福鼎市太姥山镇组织11场民间标会。每场参会会员人数不等,少则十余人,多则四五十人。按照标会规则,每名参与会员每月缴纳基本会金,中标人员除基本会金外,还需另行缴纳所投标利息。

图片由AI生成

王某桂通过微信收款、银行转账及收取现金等线上线下方式,向不特定公众收取会员缴纳的会款。其间,王某桂因资金链断裂,该系列标会在2026年1月发生倒会,经核算,造成12名参会人员经济损失共计1224694元。

2026年3月,王某桂主动到福鼎市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投案次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审查过程中,王某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桂作为会首,先后组织十余场标会,面向不特定群众吸纳会款,以投标利息作为收益吸引他人参会,该行为已经突破民间互助范畴,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王某桂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桂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5000元。

重要提醒

在此提醒大家: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标会、互助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高息诱惑背后暗藏巨大法律风险,不仅会导致财产受损,组织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大家切勿参与民间标会,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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