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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公积金提取政策放宽!贷款额度提升!

2026-09-21 10:04:12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月20日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通知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放宽购房提取范围……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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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的工作部署,立足我市实际,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本市缴存的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仅有1套自住住房,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6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贷额度与最高贷款额度同步上浮:

1.购买本市现房销售新建商品房的,上浮30%。

2.符合生育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二孩家庭上浮20%;三孩家庭上浮30%。

3.现役、退役军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上浮20%。

4.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贷额度与最高贷款额度均可叠加上浮。因政策上浮而增加的贷款额度部分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实际贷款额度依据购房家庭还款能力核定。

(三)支持代际互助贷款。借款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的,可作为共同债务人参与借款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负债认定,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四)拓宽“商转公”覆盖范围。支持在本市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

(一)优化购房提取频次。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二)放宽购房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缴纳的契税可纳入购房提取范畴,自取得有效凭证之日起3年内,按实际支付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的,可按近3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1200元提高至1500元,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

(五)取消租房提取时间间隔。取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须“距离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一年”的限制。

三、支持灵活就业自由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自由提取;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在单位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转入灵活就业账户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自由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名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其在单位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灵活就业账号未满6个月的,提取业务参照在职职工提取管理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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