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赚快钱”囤了24万本假证,福鼎法院判了!
男子为了“赚快钱”
铤而走险购买假证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8000元
2024年5月-6月,邓某康以售卖假证获利为目的,从浙江省苍南县上家“老蒋”(另案处理)处以28000元的价格收购了未印刷公民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结婚证、离婚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毕业证书等多种假证半成品,同时从“老蒋”处获得下家的联系方式。

同期,邓某康在福鼎市租赁民房用于存放上述假证半成品。2025年7月,邓某康因害怕被公安机关查处,便带着家属一同从浙江前往福鼎出租屋准备按废品处置上述假证件,后在打包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装有假证的箱纸171箱和编织袋3个。
经统计,上述被查获的假证包括身份证明类、资格资质类、政务公共服务类、权利凭证类等种类共计245025本,其中包括已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专用章印鉴的国家机关证件、身份证明和加盖事业单位印章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约110000本。随后,邓某康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
邓某康为贩卖而购买国家机关证件、为贩卖而购买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证明,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予以数罪并罚,邓某康在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犯罪中积极实施收购行为,不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不应认定为从犯。邓某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康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重要提醒
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证明身份资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凭证,承载着公共信用与法治权威。公众务必摒弃“走捷径”“赚快钱”的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假证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与诚信观念。国家机关证件、事业单位证件的取得,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正规渠道办理,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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