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报名!2026年上半年福鼎市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4月29日
福鼎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
2026年上半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明确了认定对象、认定条件
并公布了认定程序的具体流程安排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9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6〕24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福鼎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福鼎市或持有福鼎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鼎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宁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受宁德市教育局委托,除宁德师范学院2026届毕业生,其余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四、认定程序
(一)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
6月1日—6月16日(按体检中心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补检。
2.体检地点
福鼎市医院古城院区体检中心(儿科门急诊楼四层)。
3.体检标准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和《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
4.体检费用
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5.注意事项
(1)申请人随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1,双面打印,第1页和第3页内容由申请人使用电脑录入,申请人签字和体检日期须手写)在规定时间内体检。
(2)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三天宜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勿熬夜。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申请人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或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7)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8)因个人原因(如因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无法完成胸部X光检查等)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体检未合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9)体检报告由确认点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
6月1日-6月16日,逾期不能补报。
2.报名办法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我局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前,申请人应认真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有关“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和“操作手册”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并注意以下事项:
(1)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福鼎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宁德市教育局”。
(2)现场确认点:选择“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综合窗口”。
(3)认定所在地类型:户籍地在福鼎市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福鼎市的选择“居住地”。
(4)考试形式: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在校生选项:在校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是否在校生”点选“在读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还需补充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其他申请人均应以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否在校生”点选“非在读人员”。
(6)核验问题: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在线核验。无法核验的,按要求补全相关信息、上传对应证件,并携带相关原件在现场确认时进行人工核验。
因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如有学位的申请人,在填写学位证书号码时,切勿和毕业证书号码混淆,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无学位的申请人在进行学位信息添加时,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
(7)信息修改:如果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者不规范,在“网报待确认”的状态下,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方法如下:登录账号,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再点“操作”栏内修改图标,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学历和学位信息的修改,需要先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相应信息的修改或新增,修改完成后,再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检查更新或重新选择后提交,才可以完成报名信息中以上信息的修改。
(三)现场确认(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提交、现场确认。为防止确认现场拥堵,采取先预约后确认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间通过微信扫描“2026年上半年福鼎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约码”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内到现场取号机上取号,等待叫号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7月1日—7月7日(工作日)
2.联系电话:0593-2195079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认定通过人员(含之前认定通过未领取证书人员)于7月27日—7月31日(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人事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不干胶照片1张(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格检查、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附件2)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落实从业制度的意见》要求,依法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等犯罪信息查询。
(五)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事宜可登录福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fuding.gov.cn/),通过“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点击“教育”进行查看。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委托书(模板)
3.2026年上半年福鼎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约码

福鼎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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