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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民间标会吸收存款,福鼎一女子获刑!

2026-04-21 20:21:23 公信福鼎

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有一种类型是民间“标会”,也就是所谓的“做会”,多以高回报引诱群众参会,后往往因为“会头”卷款跑路等原因而“倒会”,不仅影响金融秩序,还危害群众财产安全。

近日,福鼎法院审理一起

涉“做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为大家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张某春在福鼎市以“资金周转、互助帮扶”为名,牵头组织了一场民间标会,自任会首,负责标会的全部组织、管理事宜。起初,张某春四处拉拢亲友、邻里参与,很快凑齐了20名群众成为会脚。

按约定,每名会脚每月需按时向张某春缴纳基本会金5000元,标会每月定期开标,由会脚竞价投标,中标者可一次性获得当期所有会金,未中标者则继续按月缴纳会金,直至标会结束。

在标会运行初期一切正常,直至2024年12月,张某春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这场民间标会组织“倒会”崩盘。经统计,共有8名会脚的会钱无法收回,损失共计506100元。

2025年7月,张某春在浙江省泰顺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

张某春通过组织民间标会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某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春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重要提醒

民间标会看似是熟人之间的互助行为,实则是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法金融活动,暗藏极大资金风险。在此提醒大家,切勿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标会、互助会等非法金融活动,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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