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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学生的安全 10月起校车每半年“体检”一次

2012-10-29 08:59:16 宁德晚报

 2012年10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规范了校车“标牌核发”的条件和程序。10月28日,记者从宁德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后全市校车的标牌有效期将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均为半年。这就意味着,今后全市校车将每半年接受一次安检。

申请人须一天内交验机动车

根据124号令的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

交警部门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会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同时严格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简单点说,交警在这一流程中主要是负责审验两个部分:查验校车安全状况和审核资料与行驶线路。

记载车辆信息的标牌随车带

政府将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批准校车能否获得使用许可,对于获得许可的车辆,交警部门将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3日内发放校车标牌。

同时,规定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标牌必须随车带。

校车每半年“体检”一次

124号令规定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标牌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均为半年。凡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大型客车等均应在各地车管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车辆回流社会而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要每月清理校车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同时向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此外,宁德市交管部门还将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和管理制度,建立校车驾驶人每年审验、联合监管以及退出机制。

(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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