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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强化利益导向提升计生家庭发展能力

2015-11-24 09:24:14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永勇

近年来,福鼎市委、市政府把人口问题定位为重大民生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推动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兼容,着力提升计生家庭发展能力,打造计生利益导向提标扩面升级版,推动了“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全面实施,提高新农保补贴标准,为家庭发展提供养老保障。

完善十大利益导向工程,确保计生家庭广得实惠,2014年市乡两级共筹集基金2210万元,设立了“计生养老保险和利益导向奖扶基金”,并从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中提取10%作为奖励资金。201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完善十大利益导向工程的意见》,今年约投入1800万元,对生殖健康、宝宝孕育、成才助学、家庭发展、家庭安居、亲情救助、慰藉暖心、晚霞养老、文明诚信、计生维权等十大利益导向工程实施项目加以充实和完善。福鼎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计生奖扶、贡献奖、小额贴息贷款帮扶、中考加分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提升利益导向服务质量,为全面建成“百姓富、生态美”的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实施农村计生新农保缴费补贴。在2010年开展农村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对达到45周岁符合参保补贴条件的农村独女、独生子、二女家庭夫妻连续补贴15年,直至年满59周岁,独女、二女家庭夫妻每人每年参保缴费补贴提高至1200元,独生子家庭夫妻每人每年参保缴费补贴提高至600元。2015年我市有4488人享受新农保缴费补贴,需投入474.48万元,其中福鼎市财政配套50%,计204.45万元、乡镇配套50%,计204.45万元,加上今年已满59周岁(1956年出生)而未投保满15年的新农保对象59人,一次性补足的资金计65.58万元。

二、实施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强化利益导向坚持提标扩面,让农村计生家庭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一是根据宁委办发[2014]8号文件要求:福鼎市鼎委办[2014]33号文件出台将对农村独生子女、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享受国家奖扶每月100元的年龄提前到55周岁。2015年我市有252人享受补贴,每人每年1560元,投入计39.312万元。二是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独女或独生子)、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可享受国家奖扶每年1200元的补贴,低保户可享受每年2400元的补贴。2015年福鼎市还有847人享受奖励扶助金(其中低保户144人),投入118.92万元,其中省配套80%,计95万元;宁德市约配套6%,计7.7万元;福鼎配套14%,计16.22万元。福鼎市在国家奖扶的基础上对新农保政策出台前未参保的对象每年再增加360元的奖励扶助金,2015年有741人,投入计26.676万元。三是认真做好城镇奖扶工作。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纳入城镇奖扶),年满60周岁可享受省奖励扶助每年1200元的补贴,低保户可享受每年2400元的补贴。2015年我市有943人享受奖励扶助金(其中低保户29人),投入116.64万元,其中省配套80%,计94万元;福鼎配套20%,计22.64万元。四是认真做好福建省特别扶助工作。对城镇和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并已领《独生子女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1300元的扶助金,低保户每人每月发放1600元的扶助金(其中特别扶助对象省每人每月发放补助500元、低保户省每人每月发放补助800元、宁德市每人每月发放补助300元、福鼎市每人每月发放补助5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2015年我市有18户28人领取特别扶助金(其中低保户1人),投入44.04万元,其中省配套14万元;宁德市约配套12.28万元;福鼎配套17.76万元。五是认真做好福鼎市出台的特别扶助政策。根据鼎委办【2014】33号文件要求对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前已发生生育行为,其小孩末满18周岁的,其父母可列为特殊家庭的扶助对象,由政府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1300元的扶助金,低保户每人每月发放1600元的扶助金,直至孙子满18周止,经费由本福鼎市财政承担。2015年我市有6户11人领取特别扶助金(其中低保户1人),福鼎市投入17.52万元。六是对计生失独特殊家庭给予扶助。根据鼎委办【2014】33号文件,还对特殊家庭给予以下扶助:(1)、每年每人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体检费标准为男性600元,女性800元。2015年对24户39人进行体检,投入2.4万元 。(2)、每户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共对24户失独家庭给予发放一次性补助金48万元。(3)、对特殊家庭每年慰问2次以上,每次给予每户发放慰问金不低于1000元。(4)、由一位处级领导干部挂钩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位科级领导作为责任联系人,一位村(居)干部和一位协会会员或小组长作为志愿者,开展帮扶工作。

三是实施幸福家庭安居工程。按鼎委办【2014】33号文件要求,优先帮助无住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或农村独女、农村二女困难家庭解决建房、购房资金困难。每户给予1.7万元的建房或购房补助,对需要改善危房的,每户给予6000元的危房维修补助。2015年财政预算15户25.5万元,我市上半年已有7户领取建房补助金,投入11.9万元。下半年已申报7户未入户审核。

四是实施农村计生家庭父母伤亡子女生活补贴。按鼎委办【2014】33号文件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双方死亡或父母双方三级以上伤残的子女实行生活扶助,每月扶助每个子女5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单方死亡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实行生活扶助,其父或母年满38周岁以后,每月扶助每个子女3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2015年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双方死亡或父母双方三级以上伤残的子女计35人,每人每月500元,计21万元;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单方死亡的子女计75人,每人每月300元,计27万元;两项共计48万元,按“市乡各负担50%”的规定,市乡两级财政各承担24万元。

五是实施计生特殊家庭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紧急救助

按鼎委办【2014】33号文件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人员重大伤害或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家庭、独生子女、农村计生二女家庭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按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等证据,经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从“关爱女孩基金”和 “生育关怀基金”中给予不少于6000元的救助。2015年财政预算58户17.4万元,我市目前已发放29户每户发放3000元--6000元救助金,计9.6万元,计生协会也同时每户给予3000元救助金,计8.7万元。

二女结扎奖励:根据闽卫家庭【2015】84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农村2015年前生育二女并落实绝育手术,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360元奖励金,直至59周岁,60周岁后按程序申请转为国家奖励扶助。对农村生育二女2015年1月1日后实绝育手术,每户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外,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省文件要求省配套15%,设区市和县级负担85%。目前我市2015年前生育二女并落实绝育手术有7254人,每人每年360元,计261.144万元。生育二女2015年1月1日后落实绝育手术的有60例,每例一次性增发7000元奖励金,计42万元。省两项预拨95万元,福鼎财政需增加投入208.144万元。

六是实施农村独女贡献奖。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女方年满30周岁以上。这项工作根据省文件精神,对已纳入计划生育贡献奖励的对象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直到其60周岁后与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对接;对2015年及以后新增符合再生育政策而放弃生育的,不再实施贡献奖励制度。目前我市还有1158人在继续享受,每人每年360元,投入41.688万元,其中省配套80%,计33万元;福鼎配套20%,计8.688万元。

七是实施子女成才助学活动。一是对农村独女家庭和二女家庭的女孩,每年补助其在高中阶段学杂费800元,由各乡镇(街道)负担。二是对农村独女家庭和二女家庭女孩,考取大学本科每年补助2000元。由市、乡两级各负担50%。三是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女孩,实行中考加5分的优惠政策。四是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双方死亡或父母双方三级以上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单方死亡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在校子女,由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城镇或农村低保,并由教育部门列入省级高中阶段困难学生补助。考上大专以上的,第一学年列入市助学领导小组特困家庭助学计划,第二学年直至毕业,每学年给予扶助3000元,由各乡镇(街道)、市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资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助学资金各扶助1000元。五是在开展“金秋助学”、“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帮困助学”活动中,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学生作为助学重点,优先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

据了解,2015年以来,有667名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子女享受中考加分政策,通过加5分被福鼎一中、福鼎六中等重点学校录取254人,享受高中资助1071人,金额达856800元,享受省级高中阶段困难补助有39人,发放金额达65000元,2013-2014年有171人享受考取大专以上列入市每年特困家庭助学计划,每人每年获助学金3000元直至毕业(含续读研究生),发放金额171000元,2011年至2015年资助考上本科以上农村纯女户女孩达856人,金额达684.8万元。

福鼎市卫计局(吴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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