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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再次颁发人身保护令,保护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

2015-11-17 10:08:20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秋卉

2015年10月27日,福鼎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黄某某诉称,婚后被告张某某家暴成性,动辄殴打原告,甚至多次摔打刚满周岁的婚生子张小某。2015年8月23日凌晨两点多,原告因规劝玩游戏的被告早点休息,遭到被告近三小时殴打,致使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听力受损、脑震荡。而张小某因先天性左耳畸形,耳道闭锁,长期遭到被告殴打及其家人歧视。8月25日被告母亲趁原告到医院就诊之际,将张小某接走,从此杳无音信。被告的种种行为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原告为此诉请法院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申请人及婚生子张小某的人身安全。

福鼎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有严重家暴行为。为保护原告及张小某的人身安全,在开庭审理前颁发人身保护令,禁止被告殴打、威胁原告及张小某。同时,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管阳,到管阳镇政府、派出所、妇联、村委会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送达人身保护令,宣传反家暴法律知识,并要求相关部门监督被告,禁止被告再实施家暴。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通讯员:福鼎法院  郑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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