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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千里取证,维护民间借贷弱势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5-11-09 08:36:58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月珠

近日,李某燕、李某给法院送来“千里查证秉公断,剑胆琴心护正义”的锦旗。

2008年起至2013年1月间,被告李某燕(1992年出生)在原告张某在经营的美容美发城(广东广州、河源等地)从事按摩工作,工资款均由原告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其父亲李某,存款业务回单由张某保存。2013年1月,因李某要求李某燕回家参加先辈故人安葬仪式而与张某发生纠纷,张某胁迫李某燕出具欠条一张,共结欠张某欠款77400元。李某燕在张某的胁迫下与家人通话并被录音。2014年1月,张某以李某燕在为其经营的超市工作期间向其借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燕及其父亲李某偿还借款77400元。

福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陈述不符合日常生活习惯及民间借贷特征。为查明案件事实,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福鼎法院法官冒高温酷暑,辗转千里,到广东河源等地调查取证,调取了美容美发城现场照片、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体户登记资料等证据。张某在涉及本案李某燕关于被迫写下欠条的相关事实的陈述前后矛盾、避重就轻,明显为虚假陈述,其诉称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而李某燕的陈述与调取证据相互印证,符合日常生活习惯,可以推定张某存在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李某燕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出具借条。福鼎法院依据上述事实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张某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述,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福鼎法院 林月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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