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福鼎市群众办事无需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015-09-29 10:03:58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倪倩雯

日前,为了进一步落实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举措,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我市婚姻登记处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福鼎市民政局 倪倩雯)

Copyright © 2008-2026 福鼎新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福鼎新闻网 版权所有,未经福鼎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6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号:113420045 闽ICP备2020019344号-2
新闻热线:0593-785623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3-7998976 举报邮箱:mdrbmzbj@163.com
主管:中共福鼎市委宣传部 主办: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98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