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月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二、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新利率执行,无需重新申请办理。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