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12-26 16:28:51
翁迪毅、范芝香、翁迪斌:
本院受理原告施淑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3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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