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12-26 16:28:13

陈维奇、邱志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颜维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Copyright © 2008-2026 福鼎新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福鼎新闻网 版权所有,未经福鼎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6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号:113420045 闽ICP备2020019344号-2
新闻热线:0593-785623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3-7998976 举报邮箱:mdrbmzbj@163.com
主管:中共福鼎市委宣传部 主办: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98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