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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12-21 16:07:14

夏吓级、林玉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玫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二层第七法庭(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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