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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12-21 16:05:43 福鼎新闻网

陈天提、徐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福鼎市支行诉你们与被告石家木、苏立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4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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