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12-17 15:39:53
福鼎新闻网
江阿雪: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被告吴品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7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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