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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7条措施 抓好粮食生产

2020-06-04 17:58:00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温丽芬

福鼎新闻网讯(温丽芬)记者获悉,我市日前出台7条措施,从鼓励发展规模种粮、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属地责任,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

在强化粮食安全属地责任方面,我市将对完成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的乡镇(街道、龙安)视完成面积给予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对不能完成的镇(街道、龙安)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绩效考评扣分。

在出台扶持政策方面,按照各乡镇、村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清单超额面积排名在全市前3名的乡镇和前5名的村,本级财政给予每个乡镇奖励5万元和每个村奖励3万元。鼓励发展规模种粮。对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面积大于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市财政给予每亩补助200元。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宁德市级、本级财政补贴保费由10%提高到20%,由本级财政承担提高部分的补贴。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对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给予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采用全基质育秧的,市财政给予每盘补贴2元;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和机械化收获服务的,规模大于30亩以上的(含30亩),市财政按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鼓励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购机户购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风送式喷雾机、植保无人飞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组合米机、粮食清选机、大米色选机,在正常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农机购置总补贴额70%的累加补贴,但不超过购机总价20%。

此外,切实防止耕地抛荒。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龙安)要针对耕地抛荒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支持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市财政对抛荒耕地复垦复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据了解,这些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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