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11-30 11:28:44

朱祖澈、周淑娟、朱祖框、陈曾绸: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江立新、王光永、王光汕、江绍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4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前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Copyright © 2008-2026 福鼎新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福鼎新闻网 版权所有,未经福鼎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6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号:113420045 闽ICP备2020019344号-2
新闻热线:0593-785623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3-7998976 举报邮箱:mdrbmzbj@163.com
主管:中共福鼎市委宣传部 主办: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98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