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11-28 18:27:25
翁传永、周阿仙:
本院受理原告陈纬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鼎民初字第262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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