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关于受灾主体申请财政贴息“复工复产贷”操作指南
福鼎市关于受灾主体
申请财政贴息“复工复产贷”
操作指南
一、适用对象与情形
本指南适用于日常征信良好、由福鼎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的、受“9·2”洪涝灾害直接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可向辖内银行机构申请由财政贴息的“复工复产贷”。贷款申请人需满足银行贷款准入、调查、审批相关规定,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一贷款主体仅可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享受贴息的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办理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贷款、贴息及政府担保标准
(一)贷款标准与贴息政策
1.贷款额度 :申请主体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含)(仅限新增贷款)。“复工复产贷”的贷款额度由受灾主体与主办银行机构协商确定,但享受财政贴息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贷款期限 :“复工复产贷”的贷款期限由受灾主体与主办银行机构协商确定,一般为1-3年,但享受财政贴息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部分不享受财政贴息)。
3.贷款利率 :“复工复产贷”实行优惠利率,统一执行为:企业法人类贷款年利率2.6%,个人类(主要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年利率2.85%。
4.贷款办理时间 :“复工复产贷”的办理期限自本操作指南正式发布之日起,最后办理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以贷款发放时间为准,借款人需预留一定的贷款申请与审查审批时间。
5.贴息政策 :20万元以内的贷款本金由福鼎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担保方式及担保费率
“复工复产贷”的借款人可享受由福鼎市太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策性担保,无需抵质押反担保措施。担保费用象征性收取1元/年(一次性收取)。
三、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一)受灾主体资格申请
申请“复工复产贷”小微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向福鼎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灾户资格,取得乡镇(街道)盖章认定的受灾户确认表后,向银行申请办理“复工复产贷”。
(二)主办银行贷款准入审批
获得重点受灾主体资格的小微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向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福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申请。主办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含营业部)提出贷款申请,其中符合主办银行“复工复产贷”准入条件的,在经主办银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通过后,给予发放“复工复产贷”。
(三)利息支付与财政贴息返还
获得“复工复产贷”的小微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先行按季支付利息,后经主办银行申请,福鼎市财政局按季向主办银行批量拨付贴息资金,银行在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再将已支付的利息返还借款人。
(四)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福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主办银行和福鼎市太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贷款有关材料、担保相关材料,贷款申请人应配合提供。
四、声明与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得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贷款资格并纳入信用记录。
(二)贷款资金须专项用于灾后复工复产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主办银行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三)本指南由福鼎金融监管支局、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太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福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及福鼎辖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说明,本指南未尽的说明事项可向以上单位咨询。
(四)实施期间若上级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将与“复工复产贷”支持政策合并实施,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仍按本指南。
五、相关部门服务热线电话
附件1:福鼎市“9·2”洪涝灾害受灾严重主体信息确认表
附件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福鼎金融监管支局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太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新闻热线::0593-7856234
投稿邮箱:mdrbmzb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