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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一男子连偷3次想私了?警方:刑拘!

2026-09-17 11:12:33 福鼎警讯

9月5日10时许,福鼎市公安局桐山派出所接群众吴先生报警,称一男子在其便利店内盗窃。接警后,民警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他在我这偷了好多次了!假装买个便宜的东西,趁我不注意就把烟偷了!”吴先生说。起初,涉事男子拒不承认盗窃行为,在民警辅警到场调查后,才最终承认犯罪事实,并提出向店主赔偿以私了此事。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1991年生,福鼎市人)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吴某某交代,他于9月3日至5日期间,先后三次趁店主不注意盗走店内4包香烟,涉案总价值120元。

目前,吴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生活中,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小偷小摸案值低,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顶多就是行政处罚。其实不然,小偷小摸行为多了,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已经涉嫌盗窃罪,会被处罚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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