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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医疗美容!福鼎一家美容店被罚!

2026-09-15 15:32:01 福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点痣、激光脱毛、洗眉……

这些看似普通的“小美容”

其实都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

生活美容≠医疗美容

一字之差

法律界限与安全风险却有着天壤之别

福鼎一家美容店

就因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被罚

案情回顾

2026年7月,福鼎市卫生健康局接到12345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人称福鼎某美容店铺涉嫌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铺存在两大问题:

1.三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2.店内查获脱毛机、医用耦合剂,登记有“脱毛、点痣”项目。

经调查,该店为普通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非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设备开展点痣、洗眉(洗文身)、脱毛等医美项目,违法所得2000元。虽然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补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但违法行为已经成立。

处理结果

1.对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给予警告,罚款1500元;

2.对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及涉案医疗器械,罚款55000元。

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有何区别?

医疗美容区别于生活美容,具有创伤性,需专业资质,而生活美容无创,门槛较低。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非法医疗美容风险大,需警惕风险

感染与并发症

非法医美机构往往未设置符合条件的消毒设施、注射室,手术室、器械都未经有效消毒灭菌,术前不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往往引起感染,甚至可能产生并发症。

毁容与致残

非法医美机构往往通过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打着“高级美容”的幌子,但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往往未在我国境内获准注册,甚至是假药、劣药或没有质量保证的产品,操作的医师往往没有医师资质,仅是简单培训就上岗,安全性、有效性都不能得到保障,很可能造成消费者毁容、致残等严重后果。

维权困难

非法医美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大多不签署有关协议,也不会提供收款凭证,更不会留下操作记录,事后又矢口否认,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难以维权。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第二条: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认定为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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