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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执行!福建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6-07-20 10:31:32 福建省人社厅网站

近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通知

调整2026年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8月起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6年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调整我省2026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自文件印发次月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2893元/月、下限按4579元/月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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