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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一酒吧发生群殴事件,判决结果→

2026-07-16 10:49:57 公信福鼎

近日

福鼎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

这起案件的起因

仅仅是酒吧里一次肢体碰撞引发的口角

几名男子不仅将当事人按在沙发上群殴

还把劝架群众也打致骨折

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情详情

2025年7月,被告人杨某操、文某与郑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福鼎市某酒吧饮酒。其间,杨某操在酒吧卫生间门口,与被害人小甲因肢体碰撞发生口角。

路过的郑某某未询问事情起因,直接上前推搡、动手殴打小甲。见状,杨某操、文某、陈某某一同上前,几人合力将小甲按压在卫生间旁卡座沙发上,轮番对其拳打脚踢。

现场两名群众上前劝架,同样遭到殴打牵连。被害人小乙上前劝阻冲突,被被告人一方人员殴打致身体多处挫伤;被害人小丙上前拉架时,被郑某某重拳击打面部受伤。

案发后经福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伤情鉴定:

1.被害人小丙额窦前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被害人小甲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3.被害人小乙右面部、四肢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某操、文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结伙在公共场所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杨某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文某有违法劣迹,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杨某操、文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对其二人从轻处罚;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二、被告人文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重要提醒

酒精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娱乐应当文明自律。遇到摩擦争执务必保持理性克制,协商不成可报警求助,切勿逞强斗殴。遇事退一步,守住法律底线,不要让小事升级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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