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11-21 15:32:58
福鼎新闻网
陈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平诉你及郑晶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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