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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曝光3起典型案例!伏休期间,这些红线碰不得!

2026-06-12 15:40:39

自5月1日12时起,福建海域进入为期四个半月的伏季休渔期,伏休后,福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海警机构等部门联合重拳整治非法捕捞行为。近期,执法部门接连查获多起利用 “三无” 船舶、乡镇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的违法案件。

福鼎常态化开展伏季休渔普法宣传和执法巡查

伏季休渔旨在让海洋生物种群繁衍生息,养护渔业资源,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为强化普法震慑效果,执法部门曝光3起典型案件,提醒广大渔民群众严守休渔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船舶冲滩人逃逸,难逃“法网恢恢”

5月12日,福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在嵛山岛海域发现一艘涉嫌套牌“三无”船舶,喊话警告无效后,执法人员一路追击,当事人竟将船开上沙滩弃船逃逸。执法部门会同属地乡镇结合海况及海域特点妥善处置,成功将涉事船舶拖离搁浅海滩,押送至违法船舶集中看管点,等待它的将是依法强制拆解。

案例二:伪装藏匿费心思,还是“原形毕露”

针对部分“三无”快艇利用“套用乡镇船舶船名牌”“加装可拆卸捕捞设备”“靠泊养殖渔排区掩护”企图蒙混过关的新“花招”。6月9日上午,福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联合多部门在沙埕海域开展突击执法行动。执法队伍依托“岸海夹击”战术和执法艇灵活机动的优势,迅速发现可疑船只,一举查获3艘此类涉渔“三无”快艇。目前,涉案快艇已被依法集中看管,后期将依法予以拆解处置。

案例三:阻碍公务不配合,依法行政拘留

5月13日,福鼎市海警机构在核电附近海域依法登检一艘乡镇船舶时,船主林某某不仅拒不配合,还故意摆动船尾撞击执法艇,造成海警机构执法艇受损。经查,林某某还涉嫌无证驾驶。最终,林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和无证驾驶被海警机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普法宣传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近40年来首次全面大修,“三无”船舶治理首次入法,明确禁止“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补给或收购其渔获物。

伏休期间,这些红线碰不得↓

1.无证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十九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

2.“三无”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二条,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

“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不仅破坏渔业资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更是执法打击的重点对象。请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伏休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蓝色家园。如发现涉渔“三无”船舶线索,请拨打举报电话:0593—7997651。您的举报,是对海洋生态安全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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