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乱如“麻”
2026-03-31 16:00:00
海关发布
近日
罗湖海关查获进境旅客
携带大麻电子烟
净重0.8克
海关在对进境旅客
进行监管时
发现一名男性旅客
进入海关监管区
未向海关申报
且在通过通道时
刻意从远离关员的一侧
快速通过
海关关员随即对其
进行拦截检查

经检查
海关关员在该旅客裤子口袋内
发现1支带有大麻叶标识的电子烟
后经专业机构鉴定
上述电子烟中
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确认为大麻,净重0.8克
目前,该案已移交
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四氢大麻酚是大麻中的
主要精神活性物质
具有成瘾性
一旦食用相当于吸毒
携带或邮寄含有该物质的物品
均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福建禁毒提醒大家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同时也要保持警惕
不要成了不法分子的运毒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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