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饭菜添点“特别滋味”,老人在菜园种下103株罂粟......
“本想给卤菜添点味
没想到违法了......”
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
一位八旬婆婆的糊涂之举
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
......

近日
汉川警方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
走访排查中
发现一处菜地里
混种着可疑植物——
植株高约40厘米
茎秆粗壮光滑
叶片呈羽状深裂、边缘锯齿状
页面覆盖的白粉状蜡质层
在阳光下
与周边青菜形成鲜明对比

民警仔细辨认后
确认为罂粟
经现场清点,共计103株
随后对其当场铲除销毁
并对种菜老人进行询问
金婆婆(化名)有些不知所措
她告诉民警
自己之前从友人处
获得几颗罂粟果实后
就将种子撒在菜园
打算给家常饭菜
添点“特别滋味”——
嫩叶用来炒菜
等果实成熟了再卤肉增香


得知行为已触犯法律
金婆婆后悔不已:
“我知道错了
以后再也不种了”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
认错态度良好
警方将依法依规
作进一步处理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福建禁毒提醒
如发现有人种植毒品原植物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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