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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42万!福鼎一男子贩毒又洗钱被判刑

2026-04-09 11:41:45 公信福鼎

贩毒又洗钱,触犯法律红线!

福鼎一男子

多次向多人贩卖“上头电子烟”

累计收取毒资达42万余元

同时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性质

他还使用“洗钱”手段转移资金……

案件详情

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间,被告人曾某勇以300元左右的单价,多次向多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烟弹。其贩卖行为十分猖獗,短短半年多,累计收取毒资竟达42万余元。

为逃避警方打击、掩盖其贩毒行径,曾某勇处心积虑,使用了一套“洗钱”手段。他利用自己控制的曾某某微信账户收取毒资,涉案金额高达39万余元。得手后,他再将这笔巨款从曾某某账户转至自己个人账户,或直接兑换成现金,一部分用于向上家购买更多“上头电子烟”,另一部分则挥霍于个人日常开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曾某勇违反国家毒品监管制度,多次向多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性质,使用其所控制的他人资金账户收取毒品犯罪所得资金后再转移资金,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应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曾某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某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二、追缴被告人曾某勇的违法所得42606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其等值财产。

三、福鼎市公安局查扣的12个上头电子烟烟弹、1支电子烟烟杆,予以没收,由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处理;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 认清危害:依托咪酯是强效麻醉药,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幻觉、狂躁、抽搐等症状,长期吸食会严重损害心、肺、脑等器官,导致成瘾、精神失常甚至猝死。

  • 法律红线: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贩卖、吸食、持有此类“上头电子烟”,均属于涉毒违法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提高警惕:新型毒品善于伪装,除了电子烟,还可能是“奶茶”“跳跳糖”“邮票”等。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一定要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远离不健康社交圈,拒绝任何来历不明的“提神烟”“快乐水”,切莫因一时好奇,坠入万劫不复的毒品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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