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黑飞”,福鼎4人被处罚!
近年来
无人机以其便捷性和多功能性
广泛应用于各领域
但“黑飞”问题也随之凸显
威胁着公共安全和航空秩序
去年以来
福鼎公安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先后查处4起“黑飞”案件
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案例一
2025年4月、7月,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未经批准在福鼎市辖区范围超过120米以上管制空域内使用轻型无人机进行飞行。该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违法行为。桐山派出所依法调查后,依据条例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6月,违法行为人詹某某未经批准在福星寺位置操控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该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违法行为。山前派出所依法调查后,依据条例对违法行为人詹某某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1月,违法行为人朱某某未经批准在点头镇操作小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飞行最大真高为1500m,已严重超出安全范围。该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违法行为。点头派出所依法调查后,依据条例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某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1月,违法行为人施某某未经批准在桐山街道岙里工业园区操作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飞行最大真高为1499米,已严重超出安全范围。该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违法行为。叠石派出所依法调查后,依据条例对违法行为人施某某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无人机超高“黑飞”干扰破坏航空秩序和公共安全,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未在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而进入管制空域飞行或者飞行真高超过120米的均属违法超高“黑飞”行为。
飞行无人机需要实名注册登记,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制范围内进行飞行。飞行前先依法申请,飞行中不得超审批范围飞行,不得擅自对无人机进行改装破解。任何擅自解除无人机电子围栏,飞行限高,修改飞行参数,改变无人机空域滞留能力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配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无人机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人驾驶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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