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运营方案
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运营方案
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15号文件精神及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定价标准(鼎发改价格〔2025〕5号),由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位于点头镇山柘村与桐城街道岩前村交界处的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特制定了《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运营方案》,确保使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面向社会公开,具体使用方案如下:
一、公墓区域:
1.位于点头镇山柘村与桐城街道岩前村交界处的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
2.联系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7822756、13385022756
二、公墓使用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福鼎市本地户籍和原籍在福鼎市的外迁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可申请使用:
1. 高龄老人:年满70周岁(含)以上。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重病病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危通知书(3个月内有效)、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已故人员:近亲属或委托人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明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出申请。
原则上一对夫妻只能申请一个墓穴;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墓型及收费标准:
1.公墓提供国标墓与艺术墓两种墓型,墓位使用价格经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通过(鼎发改价格〔2025〕5号),价格如下表所示(包括建墓工料费、墓穴租用费,不含安葬费和刻字费)。

2.维护管理费:按照80元/座·年的标准计费,每1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一次性收取。
3.安葬服务: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选择服务项目,
四、申请流程
(一)资格审核
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设立在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后对材料不全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二)选墓登记
1.采取线下申请,实行先登记先申请的原则。
2.申请人可自行看墓或服务中心专业导购人员咨询,导购人员可向申请人介绍墓型特点、价格、维护管理费标准及缴纳方式;申请登记采用“排队取号”模式,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按到场顺序领取排队号,进行申请登记。
(三)签订合同及付款方式
1.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暂定为试运营期,在试运营期间可进行选墓预登记,选墓确认后,工作人员现场打印《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意向协议》,申请人在充分理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后签订意向协议。选墓预登记需缴纳3000元订金,待签订墓位使用合同后,订金可转为使用金,不签订正式使用合同的申请人凭预登记订金收据进行办理退款。
2.在正式运营后,不再进行选墓预登记,申请人选墓确认后到公墓服务中心签订正式使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墓穴位置、价格、付款方式、维护管理费收取标准及缴纳周期、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申请人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且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申请人、公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一份。
4.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选择的付款方式缴纳墓穴款项及维护管理费,缴费后为申请人开具正式发票和发放统一制式的《安葬证》。
5.墓位使用款项缴至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维护管理费缴至福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墓穴样式
墓位的样式为统一样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更改,不得建设围栏、雕廊、墓帽等附属设施。
(二)特别约定
1.维护管理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缴纳,申请人逾期未缴维护管理费超过3个月,公墓服务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催缴;逾期三年未续缴管理费的,视为无主墓,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2.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退购墓穴,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且墓穴尚未使用的,可无条件退还全部款项(不计利息);若在合同签订后7天起至90天内且墓穴尚未使用的,当年的维护管理费不予退还,其余款项无息退还;超过90天的,不予退购。
3.凡退购者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益性公墓。
(三)非法转让
公益性墓位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墓管理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申请人在依法购得墓位后不得用于商业炒作或非法转让。
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即刻生效,最终解释权属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福鼎市民政局
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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