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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规划建设14处公益性公墓

2019-01-22 09:32:03 闽东日报

本报讯(林希凡 张颖珍)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福鼎市经过前期调研,于近期下发了《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农村(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规划建设14处公益性公墓,包括一处城市公益性公墓和13处农村公益性公墓。

根据规划,该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资金由乡镇(街道、龙安)筹集;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福鼎市政府,资金由福鼎市财政支出。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同时,将成立相应的公墓管理机构,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和维护。根据人口数量,规划公墓占地面积10至150亩。收费标准由福鼎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实行定价管理、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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