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丧事活动提倡文明治丧的通告 鼎政〔2018〕27号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革除丧葬陋习,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全面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现将我市办理丧事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丧事活动应当守法、文明、节俭、符合公序良俗,不得妨碍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禁止使用电子花圈或相同性质的电子产品。除逝者生前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外,其他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居)一律不得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花圈应有序摆放,不影响邻里通行。
三、严禁在公共场所占道搭设灵棚;对在居民区办理丧事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须经城管执法局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批准,灵棚上方外挑不超过1.5米,且不得影响交通通行;丧事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恢复原貌。
四、宗教仪式持续时间一律不得超过一天(8时至20时之间),在信徒家中举行道场活动的道士控制在5人以内,禁止无证道士参与道场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传道布教、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扩音设备以及其他扰民行为;在城区主干道举办道场的,禁止在公共通道搭台搞仪式,不得妨碍邻里生活、妨害公共秩序。
五、治丧乐队限2支以内,每支乐队人数不超过10人,乐队奏乐时间限定在8时至20时之间。
六、严禁在城区及集镇所在地游行送葬、举幡招摇,除遗体启运离开灵堂时及火化后骨灰运回家中时,允许燃放少量爆竹外,其他时间段禁止在居民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鼓号奏乐、播放高音喇叭。
七、出殡路线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送葬车辆途中不得绕道环行,不得超慢速行驶,不得进入主干街区。
八、倡导亲友自行前往殡仪馆吊唁,避免因出殡队伍过于庞大而阻塞交通,造成不良影响。出殡送葬车辆应当控制在8辆以内(含殡仪车辆、乐队车辆、运送花圈车辆及三轮车在内),不得租用非法营运车、非法改装的花车、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
九、严禁非法建造和翻新坟墓,倡导文明、节俭的办丧新风,提倡海葬、树葬等少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安置方式。
十、倡导亲属间白事奠仪赠送与回礼均不超过100元/人。
十一、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操办丧事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对相关领导予以问责。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公安部门:110 纪检监察机关:7810119
城管执法部门:7818883 民政部门:7835611
市场监督部门:7854278 国土部门:7850205
林业部门:7805355 民宗部门:7853493
(除110外,其余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时间)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新闻热线::0593-785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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