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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10-25 21:03:22

薛丽珍、占益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水竹湖农业专业合作社与你们、薛成梓追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18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前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勤浦:
        本院受理原告张招赞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前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执行字第451号


周爱芳: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巧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至今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你所有的座落于福鼎市桐城街道温州商城A幢1101号房地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执行字第451-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3362号


夏吓级、林玉琴:
        本院受理吴守贵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3359号
 

吴冬芳、陈常认、福鼎市中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夏雪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2177号


梁世贵、陈维奇:
        本院受理原告林业就与被告梁世贵、陈维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鼎民初字第2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翁钰环:
        本院受理原告李靖、平师秦诉你及李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勤浦、黄盈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福鼎市支行与你们、朱德盘、陈尔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2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前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3055号


曾世仁:
        本院受理吴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监督回访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2959号


王良科、李栋:
        本院受理夏应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监督回访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2960号


王良科:
        本院受理夏应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监督回访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1935号


陈细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居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19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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