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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10-22 15:56:58 福鼎新闻网

张雪兰:
        本院受理原告夏应照诉你方、王大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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