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10-09 20:37:12
邱志霞、陈维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鼎民初字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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