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09-26 11:20:23
陈友旭:
本院受理原告李珠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鼎民初字第18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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