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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口一村民帮忙控制癫痫病人反遭其“毒手”

2012-09-13 21:53:28 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朱健忠

        福鼎新闻网讯(朱健忠)日前,太姥山法庭就卓阿爱殴打李秋兰致死一案作出判决,卓的监护人即其父母共同赔偿270747.19元。
        据了解,1975年出生、家住太姥山镇巨口村的卓阿爱三岁时患癫痫病,长期在家治疗。卓病发时四处打砸,为控制其病情,家人只得请同村人帮忙将其捆绑。受害人李秋兰曾经帮助捆绑约束,并协助送卓到福鼎市精神病院治疗。卓怀恨在心,并多次扬言要殴打李。
        2010年12月7日,卓因琐事与李发生争执并将李打伤,经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头部额面部软组织挫伤、鼻骨骨折。2011年1月7日,卓趁其父母外出时,在巨口村一民房中殴打李,致使李摔倒伤极脑部。李被送至市医院住院治疗后,于同月14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认为,卓无故殴打致使李受伤并死亡,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但鉴于其经司法鉴定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患病阶段,受精神疾病影响对作案行为的辩认和控制能力丧失,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但卓的行为构成严重侵权行为,其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应对该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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