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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09-13 21:19:26

喻桂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娇婵等与被执行人喻桂钰、李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与李云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需对你与李云清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山街道育贤巷37号育贤新居A幢102号的房地产予以评估、拍卖。本院已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6.1万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上述房产及室内动产,一切损失由你方承担。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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