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09-12 11:13:22
福鼎新闻网
吴如欣: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华、罗丽娜与你、吴家昌、吴家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前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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