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企金协调办〔2016〕3号
2016-10-28 11:21:59
福鼎新闻网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中央驻闽机构,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维护区域信用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省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省金融办代章)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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