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城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福鼎市城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3:30
地点:福鼎市住建局大楼七层大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见附表)
三、听证人(3名)
甘正团 福鼎市物价局局长
施 群 福鼎市发改局副主任科员、物价检查所所长
曾丽彬 福鼎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主任
四、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本次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依据
1、政策要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精神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5]36号)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吨。
2、成本依据。根据福鼎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污水处理企业2013年至2015年的污水处理成本监审结果,平均每吨污水的处理成本(不含税收、利润)为0.8017元。此外,市政府还承担了污水管网的建设任务,2005年至2015年共投入建设资金1.77亿元,铺设污水管网总长68.7公里。
(二)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方案
1、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80元/吨调整至0.95元/吨;
2、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80元/吨调整至1.40元/吨。
(三)调整时间
拟定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待调价方案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特此公告
福鼎市物价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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