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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公租房开始申请啦 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9月1日

2016-06-29 16:00:25 福鼎新闻网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2016年度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已经开始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市民请于9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相关部门单位。

据了解,今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与晚年有些变动:申请人户籍在本市桐山、桐城、山前街道办事处所辖的17个社区,外地(乡镇)户籍迁入的时间需满2年以上(乡镇或外地干部调入城区工作,但户口因为无房而无法迁入的,凭组织部或人社局的正式调动文件可以申请)。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婚(含离婚)申请人年龄不受限制。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父母或子女有房产的,面积合并计算)。申请人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33285.6元、资产10万元以下;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待遇;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另外,申请人既符合经济适用房申报条件,又符合其他保障性住房申报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报;已配租我市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家庭,符合经适房申报资格的,也可申请2016年度经适房,其在取得经适房配售资格并办理交房手续后应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廉租房)。

公租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桐山、桐城、山前办事处所辖社区中的户口,并在市区工作、居住。外地(乡镇)户籍迁入的时间需满2年以上。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人父母或子女有房产的,面积合并计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1607元,家庭资产低于10万元(含10万)。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5倍,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15255.9元,家庭资产低于5万元。

申请人既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报条件,又符合其它保障性住房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范围应限定在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范围内并且共同生活;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报;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归申报人直接抚养。

此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职工、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需在市区长期工作、居住的;大中专毕业生截止申请之日毕业时间5年以内;申请家庭的年收入、财产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延伸阅读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户籍登记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报;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全日制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可视为具有直接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有房家庭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无房家庭提供所在单位、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等。

公租房申请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低保家庭应提供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医保、社保缴交凭证。详情请咨询福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93—78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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