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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姥山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出“新规”

2016-04-15 10:36:01 福鼎新闻网

日前,太姥山镇印发《关于印发太姥山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通知》,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机关工作秩序,着力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监察,树立勤政高效、务实、创新的新政风,

根据《通知》规定,镇机关干部职工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时必须到党政办签到(上午作息时间为8:00至12:00;下午作息时间为14:30至17:30,夏季作息时间为15:00至18:00);每周一晚上19:00至21:00为集中学习时间,按正常作息时间签到。镇机关工作人员因参加会议或处理公务不能签到的,由科室负责人事先向党政办值班人员说明情况,予以登记。签到表由党政办值班人员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代签,若发现代签现象,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当天均作为旷工处理。党政办轮值人员提前20分钟上班负责签到工作,当日及时收回签到表,交党政办负责同志保管。因情况特殊不能正常签到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无特殊原因迟到15分钟以上记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记为旷工。每月迟到3次以上作旷工一次处理,每周汇总一次,月底张榜公布。每个月无故旷工三次以上的,取消当月文明乡镇补贴,一年旷工10次以上的,取消全年文明奖并与当年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工续聘等工作相挂钩。

《通知》规定,凡要求镇机关干部参加的各种会议、各种形式的大型活动,应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无故缺席或未经同意随意顶替参加。如确实无法出席或参加的,应事先向会议(活动)组织者请假。对综治维稳、防汛抗台、森林防火、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无故不到位的,扣当月文明乡镇补贴,若因未到位使事件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年累计发现3次没有到位的,扣除全年度文明乡镇补贴。若无故脱离处置现场岗位,或故意中断通行联系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与当年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工续聘等工作相挂钩)。

《通知》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岳父母、公爹公婆)亡故,可请假5天;符合政策生育的女性干部职工产假时间为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原则上同一科室同一时间段不安排两人同时请假和带薪年休假,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要妥善安排交接好工作,指定一名临时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党政办。

《通知》还规定,工作日期间,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均要坚持在工作地住勤,原则上每周至少住夜4晚,每月不少于18天。按规定进城办事的必须要有镇党政正职批准单,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的需办理请假手续,未按程序办理的按“走读”处理。

此外,镇干部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按国家规定,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经批准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经批准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经批准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经批准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太姥山:易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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