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鼎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组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视察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鼎人常综〔2015〕13号
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福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组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视察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扶贫工作部署精神,通过出台各项扶贫政策、实施异地整村搬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我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民族村优惠政策辐射受益面偏小,扶贫资金投入不够科学;二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单一、基础弱,经济效益不明显,尤其是村集体经济脆弱,缺少自身“造血”功能;三是“造福工程”补助标准偏低,工程用地问题解决难度加大;四是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较为普遍;五是对少数民族贫困村及当地村民致贫的实际原因没有完全摸清,不能很好的“对症下药”等等。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现综合如下:
一要增强责任感,加大精准扶贫政策实施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地、市有关精准扶贫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实施市委“四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户工程和“四个带动”精准扶贫到村工程,进一步落实《福鼎市民族村精准帮扶“六项行动”实施方案》,增强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四个切实”的要求,摸清每个少数民族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精准脱贫步伐。
二要精准对接政策,制定出台配套细化政策。依据现有扶贫政策,针对每个民族村的实际情况,配套出台系列特惠精准扶贫政策,进一步明确细化企业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大学生返乡创业、培育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示范村等政策,特别要注重引导,创新农村“特惠”金融服务,解决农业、企业及农民贷款难问题,努力改变贫困村单纯只靠“输血”,缺乏自身“造血”功能的现状,不断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增加村财收入。要科学统筹扶贫资金,切实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在“刀刃上”。要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村“造福工程”力度,推进整村搬迁,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继续实施民族村的“海云工程”,推进村级卫生场所建设,并加强医疗保健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不断增强村民的日常保健意识。要持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大病补偿标准,推进医疗扶贫工作,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防止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努力降低农民的教育支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要坚持“扶贫扶志,扶勤扶能”的原则,在政策、步骤、批次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扶持,不搞“大锅饭”。对于有强烈脱贫愿望和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贫困户,要集中力量优先扶持,让这一部分贫困户先脱贫致富;对于无劳动能力、因残因病致贫的,要纳入社会民政救济体系;对于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坐等靠要、懒惰酗酒致贫的要进行耐心教育和引导,最大限度调动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
四要加大培训力度,依靠科技提高扶贫开发效益。市农业局、林业局、茶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扶贫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可委托职中负责实施贫困户子女劳动技能职业培训,为贫困户家庭子女务工创业打下基础。要通过开展“一事一训”、“一技一训”、“一养一训”、“一种一训”、“现场培训”、“观摩培训”等培训活动,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群众的参与性。确立科技扶贫的主攻方向,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扶本相结合,加强对贫困农民群众的培训力度,提高贫困户的素质,促进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视察调研报告,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台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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